[区党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教师系列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党校职改办〔2021〕2 号)

发布时间:2021-07-02 10:02 | 编辑:恒全教育 | 430 次浏览
[区党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教师系列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党校职改办〔2021〕2 号)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科):根据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广...

[区党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教师系列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党校职改办〔2021〕2 号)

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科):

  根据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广西党校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本年度广西教师系列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党校系统(含挂靠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符合广西教师系列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广西教师系列党校系统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广西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继续执行“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职称评审政策,上述县域党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广西党校系统(含挂靠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党校系统破格条件要求,须在申报前提交相关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经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将副高级无职称申报、副高级以上破格申报的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五)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

  (一)2021年广西教师系列党校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系列党校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2号)和《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系列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说明的通知》(桂党校职改办〔2019〕3号)执行。

  (二)“双定向”职称申报条件。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其他条件不变。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党校系统(含挂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申报人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

  3.全区党校系统(含挂靠单位)申报人员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进行申报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选择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递交申报材料前,需完成2021年度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纸质证明。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5.科研成果代表作要求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提交一篇(部)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独著论文或专著,作为个人科研成果代表作由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送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专著需提供原件一式四份,论文需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复印件需加盖职改部门认定章。

  (2)申报正、副教授的科研成果代表作,论文一般要求在5000字以上;申报高级讲师的科研成果代表作,论文一般要求在3000字以上。

  (3)申报人员的学历(位)毕业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著)及清样、综合类文章、一般性的调查报告、增刊和论文集上的文章等不能作为代表作。

  (4)对科研成果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为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查处机制,防止职称申报过程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今年继续对申报人的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检测工具为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简称AMLC),检测率(即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要求不能超过20%,检测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送专家鉴定,并按评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科研成果追加要求。对再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的科研成果继续执行追加制度。即申报者当年申报评审未获通过,次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向评委会提供至少一项以上新的科研成果。

  7.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式管理,各申报单位及个人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和广西党校系统职称申报量化等硬性条件材料清单(附件2),按要求将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放至相应位置。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5月-7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8月上、中旬为各单位职改办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8月下旬为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统一接收材料时间为8月20至8月29日(报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3),9月至10月为集中审核、整理评审、结果公示阶段。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著作、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到2021年7月31日。

  六、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桂职办〔2006〕115号)的规定,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450元/人,申报副教授或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380元/人,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230元/人。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材料审核通过后一次交清。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信息化问题

  1.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安排,广西党校系统今年继续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为便于申报者及相关单位熟悉网络化系统操作流程与方法,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拟于6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邀请广西人才办系统运营讲师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培训,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提前准备具有网络功能的电脑按时参加培训。本年度职称评审网络化系统的培训及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2.继续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全区推行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统一制作证书式样。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等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实现发证提速、监管加强及使用便利的目的。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可依托网络化评审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也可形成数据后通过自治区信息系统生成打印。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归集整理,按照数据归集有关要求归集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www.gxrczc.com)。

  2.继续开展高级职称证书在线审验,2019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zc.com)“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3.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各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四)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等领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作为申报相应系列职称的条件。具体对应关系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他条件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职称评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地址:南宁市荔滨大道18号中共广西区委党校行政中心421-1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  新,0771-5576328  

                

  附件:

  1.广西党校系统职称申报名册汇总表

  2.广西党校系统职称申报量化等硬性条件材料清单

  3.广西党校系统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广西党校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下载:关于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教师系列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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