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7 06:53 | 编辑:恒全教育 | 79 次浏览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党委宣传部职改办、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区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我区经国家出版主管...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党委宣传部职改办、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区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自治区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要求,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3、4),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和政策依据

凡符合申报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出版系列高级职称,按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4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职称转评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填报要求

继续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各级党委宣传部职改办、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申报单位和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个人统一登录入口:http://my.gxrczc.com/Login。客服电话:0771—5505013。

1.个人申报

(1)申报人按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需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近三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并按规定上传相关继续教育材料。建议在“行业内继续教育”一栏分别上传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按年份进行统计,需含每年的总学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每年的统计表后逐项扫描录入与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相对应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3)申报人要按照电子档案模板所列出的项目,逐项扫描录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可对照《出版系列编审专业技术资格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出版系列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的个人照片应上传小二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一栏需上传职称证书及责任编辑证。责任编辑证超过有效期内,需提供未及时办理续展注册手续的有关说明。上传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取得的成果,并需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合作产生的奖项、著作等需标注出本人姓名。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情况截图,并同时提供所发表的论文收录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

(5)破格申报人员和直接申报人员,还应提供达到破格或直接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单独进行破格或直接申报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7)、符合破格申报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直接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能证明符合直接申报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属自己辞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出编证明)。

(6)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2.单位审核

单位审核时,除录入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情况、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答辩情况等信息外,还需录入2名专家的鉴定意见。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本年度在申报系统中设置了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审核。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2023年6月至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各地、各单位职改办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8月30日网络申报系统关闭,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停止接收申报材料。9月至10月为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以及组织开展评审阶段。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在经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初审材料合格后,请申报人员登录本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缴费。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申报出版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领导批示件等)。

(三)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将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自治区职改办会同有关系列(行业)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自治区出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文及附件电子版可从广西文明网下载。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14层1401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瑜,0771—8808691

电子邮箱:gxxcbgbc@gxi.gov.cn

QQ群:298170518(本群仅限各单位职改办工作人员加入)

附件1:出版系列编审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出版系列副编审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3: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

附件4: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doc

附件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

2023年5月29日     

职称评审咨询电话:0771-5862701、18978862530  韦老师

详情请点击:2023年职称评审代理服务——广西职称评审一站式服务,专业助力圆您职称梦


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评审材料制作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欢迎有多人参评的单位预约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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