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将从6月起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23-05-26 15:40 | 编辑:恒全教育 | 600 次浏览
多年的研究让笔者体认到,很多人无法通过评审,主要原因是对评审通知一知半解,对佐证材料的收集不上心,也不愿投入精力去写好技术总结导致。

官宣:2023全区职称评审工作6月起全面启动

 

524日,自治区人社厅官网终于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对于众多参评人员而言,是非常值得期待的。因为主管部门启动评审了,自己就有机会评上了,也就意味着可以升职加薪了,社会地位也随之提高了,何乐而不为呢?

然而,也有不少人对于如何收集基础材料,如何编辑佐证材料,如何规范上传到评审系统等一筹莫展,甚至产生畏惧心理。究其原因,有不少人屡战屡败,屡败屡战。放弃,意味带着中级职称退休,于心不甘,尤其在养儿不能防老,一切都要靠自己的年代。不放弃,对于如何整理材料毫无头绪,无从下手,干着急有何用?

多年的研究让笔者体认到,很多人无法通过评审,主要原因是对评审通知一知半解,对佐证材料的收集不上心,也不愿投入精力去写好技术总结导致。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读懂这份《通知》,兴许后面我们的准备工作才能做出有条不紊、事半功倍吧!

《通知》洋洋洒洒,篇幅长达六千多字符(不含附件),它分为八大部分,内容丰富而详实。按照播音员的语速,一口气读完也要半小时以上。其实,有可能关注或阅读这份《通知》的人群包括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参评人员等。鉴于受众对象不一样,作为参评人员,我们大可有选择性地阅读,善于提炼,化繁为简,化整为零,“公知”的内容可以忽略,只要吃透跟个人参评相关的内容即可。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应该理解的要点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1.允许参评人员: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不得申报人员公务员;已退休人员;违纪违法人员;有职称评审诚信问题人员。

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除外)。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申报。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人员优先在本单位(系统)申报也可以出具授权或委托函在我区申报。

  4.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

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行材料清单制。明确学历、资历起算时间,列明必须具备的申报材料此外不做硬性要求

2.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申报前要求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2022年继续教育重要参考条件。

  3.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申报人员最近半年不能断保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需一致。

4.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禁止学术造假。

5.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申报人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1.申报人一般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执行。

  2.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3.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职称激励政策,医务人员参评按照人社部函〔2023〕3号文件执行。

  4.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依据为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

5.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但可在提供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不同级别职称

  6.在外省已取得相关职称后想到广西继续申报需要办理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执行。

 

2023年度广西高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时间步骤责任部门
5月底前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自治区职改办、 各市、系列职改办
6—8月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申报人 单位审核推荐;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各单位、各级各系列 人事(职改)部门
9—11月中旬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各高级评委会原则上于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职改办抽查复核 及评审结果公示各市、系列(行业、 单位)职改办
11月中旬—12月分批审核确认及发文自治区职改办、各自主评审单位



(作者:韦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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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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