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 〔2022〕43号)

发布时间:2022-12-22 22:35 | 编辑:广西职称评审代理服务 | 100 次浏览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 〔2022〕43号);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8-26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 〔2022〕43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8-26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自治区级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和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突出,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中取得良好效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取得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具有指导、培养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邮政寄递、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符合评审范围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市(厅)级快递行业重点工程、科研、课题研究、技术创新项目。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全区性或2项以上区域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

(三)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规程)或团体标准、行业规划、重要政策规章。

(四)主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并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

(五)完成网路运营、设备运用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复杂的问题或比较重大的网络故障的处理工作(1项以上)。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比较重大的快递网路规划和建设或比较复杂的环境下的快递网路优化问题。

(七)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比较复杂的、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或专用设备研发、建设或推广运用。

(八)快递技能人才能够熟练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在传技带徒方面有显著成效。或代表本地区或本企业参加省(部)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相关项目,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3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快递行业重点工程、科研、课题研究、技术创新项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全区性或2项以上区域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实效。

(四)主持完成1项以上重点快递项目的引进、消化、吸收,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实效。

(五)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规程)或团体标准、行业规划、重要政策规章正式发布实施,并取得实效。

(六)获得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提出1项以上技术创新建议被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用,或2项以上被单位或有关部门采用,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达到行业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荣誉称号获得者。

2.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推广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指导和培养的高级技师获得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须提供师徒关系证明)。

4.运用特殊技能完成特别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果,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第八条 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1部,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二)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三)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须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四)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认可,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以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结合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

(六)作为骨干技师解决本职业(工种)较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报人主导方案实施的相关证明。

(七)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二)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三)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第十条 附则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括专利成果、科研项目(课题)、学术论文、研究报告、选题策划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项目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技术总结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工程系列快递行业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熟练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注重学习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邮政寄递、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符合评审范围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四)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重点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工作。

(二)参与制定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政策规章等。

(三)完成在行业、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快递工程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规划、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四)完成本单位主导的项目开发、规划、设计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设备安装调试,产品性能较先进。

(五)完成快递信息系统或快递运营设备的维护,保障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

(六)参与完成比较重大的快递网路规划和建设或比较复杂环境下的快递运营网路优化问题。

(七)完成行业或企业信息化运用、快递业务支撑系统研发或升级改造项目,在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改善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八)快递技能人才能够熟练执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快递工程技术改造革新;或代表本地区、本企业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二)参与制定的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政策规章等获发布实施。

(三)参与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重点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四)参与完成本专业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五)参与完成区域性或较复杂的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调试或技术改造,通过审查、评审、交付使用或验收。

(六)提出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建议被单位采纳,经专家评议,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七)完成有关情报资料汇编或提出报告,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得到设区市以上行业管理部门或企业总部认可。

(八)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九)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运用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技术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流程改进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获相关部门、机构或企业的认可。

第八条 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编制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等,或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等2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结合参与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参与项目的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

(五)作为骨干技师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参与项目相关证明。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专家称号等荣誉。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攻关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工程项目1项以上。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十条 附则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括专利成果、科研项目(课题)、学术论文、研究报告、选题策划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项目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技术总结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工程系列快递行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解决本专业一般的技术问题;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撰写论文、专业技术报告或总结;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邮政寄递、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符合评审范围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四)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等,或参与编制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项目计划、技术管理规程等。

(三)参与快递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或快递网路规划、建设、优化,或快递信息系统开发、推广运用等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四)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独立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成绩。

第七条 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第八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职称以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技术员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技术员职称3年以上,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不具备规定的学历,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受聘技术员职务5年以上。

(二)县(处)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县(处)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它相应奖励者。

(四)作为主要组织者,在单位技术改造、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括专利成果、科研项目(课题)、学术论文、研究报告、选题策划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项目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技术总结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

技术员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工程系列快递行业技术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邮政寄递、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符合评审范围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技术员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或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或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或辅助完成1项以上科研、生产或工程项目。

(二)参与邮政寄递等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解决简单技术问题。

(四)参加相关技能竞赛获奖的。

第七条 附则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括专利成果、科研项目(课题)、学术论文、研究报告、选题策划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项目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技术总结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附录

 

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指负责企业或项目(课题)的全面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并解决重要关键问题。

二、技术骨干:指承担项目(课题)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主要完成人或从事项目(课题)某一方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

三、科学技术奖:一般指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

四、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不包含优秀奖或鼓励类表彰奖励。

五、著作: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类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等不在此列。

六、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国外刊物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七、交流论文:指在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的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八、内部发行的刊物:指有内部准印号的专业期刊。

九、本条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数)。如: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十、本条件中“市级”均指设区的市。“县级以下”指单位地址在县域或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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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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