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17:32 | 编辑:恒全教育 | 837 次浏览
关于开展2022年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职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办...





关于开展2022年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职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办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贵港市内的非公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等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2.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3.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各专业评审条件的要求。学历年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21〕27号)的要求执行。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工作单位申报,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中直驻贵单位或外市驻贵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报我办所属评委会(由我办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市驻贵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报我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2.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评审。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1)申报人员前往人才在线网(http://www.rczx.com/zc.html),点击“登录”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填报。

2)申报人员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申报我办工程系列评委会请在系统选择:

中级:广西贵港市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

初级:广西贵港市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

3)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且负责,如缺少《贵港市流动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申报系统中需填写准确有效的本人现用手机号码。

4)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

5)学历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可以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报时原则上需同步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6)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实现匹配的,请在系统内及时办理证书在线审验手续。

7)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链接: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8)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者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2.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2)工作业绩情况。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3)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论文、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要求,著作可以只上传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申报人应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劳动合同扫描上传至“其他材料”栏目。劳动合同中未包含申报单位法人联系方式的,需另行填写上传。

2)符合无职称申报初级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申请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符合直接申报中级的,申报人应填写《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申请表》(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4)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等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及时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审议、公示及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对论文登载刊物公开发行情况,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栏目检索核实。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4.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公示照片及结果等公示情况须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5.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所属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职改办,(市、区)职改办审核推荐至我办。各级职改办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被退回的,可在“材料补充修改时间”内重新提交1次,各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时间安排

级别

首次提交时间

修改补充时间

交费时间

中初级

个人

工作单位

主管单位及各职改办

2022年5月6日8:00
-7月14日18:00

2022年5月6日8:00
-7月20日17:00

2022年5月6日8:00
-6月6日18:00

2022年5月6日8:00
-6月15日18:00

2022年5月6日8:00
-6月16日18:00

说明:

1.首次提交时间是指材料首次成功报送至我办的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修改补充时间是指被我办退回的材料,应在修改补充时间结束前将材料报送至我办。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3.交费时间是指材料经我办初审通过可交纳评审费的时间。逾期不交费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2〕24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费50元/次。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市金港大道885号院贵港市人才市场

邮编:537100

市流动职改办联系电话:0775-4575103

附件:

1.中直驻贵或外市驻贵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贵港市流动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3.无职称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申请表

4.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申请表

 

贵港市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源:hptt://mgg.gxrc.com

温馨提示:“恒心助职评,全力佐英才!”广西工程、教育、经济、会计、卫生、农业等系列职称评审代理,欢迎选择广西恒全教育,我们将携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0771-5862701/18978862530韦老师(微信同号)。




























































































































































































































































2.修改补充时间是指被我办退回的材料,应在修改补充时间结束前将材料报送至我办。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3.交费时间是指材料经我办初审通过可交纳评审费的时间。逾期不交费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2〕24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费50元/次。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市金港大道885号院贵港市人才市场

邮编:537100

市流动职改办联系电话:0775-4575103

附件:

1.中直驻贵或外市驻贵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贵港市流动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3.无职称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申请表

4.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申请表

 

贵港市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源:hptt://mgg.gxrc.com

温馨提示:“恒心助职评,全力佐英才!”广西工程、教育、经济、会计、卫生、农业等系列职称评审代理,欢迎选择广西恒全教育,我们将携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0771-5862701/18978862530韦老师(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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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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