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才市场]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经济系列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1 10:07 | 编辑:恒全教育 | 495 次浏览
[广西人才市场]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经济系列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 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办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广西经济系列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一)...

[广西人才市场]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经济系列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 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办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广西经济系列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详见附件1)从事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区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2.参加2020或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自治区合格标准或自治区挂牌督战县合格标准。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4.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21〕24号)要求。破格申报的,应符合上述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对选择“双定向”职称的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3.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广西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2),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3),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委托评审按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我是个人用户”(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行网上职称填报,评委会名称选择如下:

  正高级:经济系列人力资源行业正高级职称评委会

  副高级:经济系列人力资源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人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者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要求,现将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列出(详见附件4),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1.个人基本信息。 

  (1)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

  (2)申报人应填写准确无误的本人现用手机号码。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

  (3)选择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2.学历证书。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学历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可以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获取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如无法获取匹配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5.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链接: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7.业绩成果情况。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8.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论文、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折算论文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

  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9.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填写考试相关信息,并将考试合格单或成绩页面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10.社保记录。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11.符合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12.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关于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前,由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网报系统中申报人自行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准。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时请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电话号码,并注意查收短信通知及回复确认。 

  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等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及时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对论文登载刊物公开发行情况,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栏目检索核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2.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1.审核推荐时间:2021年8月9日18时至10月10日18时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和各级(各主管)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间。

  2.修改补充时间:2021年8月13日9时至11月10日18时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充时间。

  3.交费时间:2021年8月13日9时至11月15日18时为交纳费用时间。

  说明:审核推荐时间是指材料成功报送至我办的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修改补充时间是指材料被我办退回的修改补充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交费时间是指材料经我办初审通过可交纳评审费的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1年11月-12月为我办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广西人才在线公众号和中国人才市场职称网公示栏目进行。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2年1月-2022年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

  五、收费和票据申领   

  1.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2〕24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费50元/次。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2.本次申报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网上交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

  3.票据申领。若显示“已交费”,说明交费成功,请自行在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中选择 “开发票”业务办理,获取电子票据。

  六、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在“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业务查询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301室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505013

 

附件: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4号)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自治区经济系列人力资源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4号)

附件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

附件3: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

附件4:自治区经济系列人力资源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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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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