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旅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20〕7号)

发布时间:2021-04-10 12:24 | 编辑:恒全教育 | 233 次浏览
[区文旅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20〕7号)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

[区文旅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20〕7号)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

众文化行业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以下简称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

(六)按照自治区“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规定,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七)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关爱激励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19〕99号)和《关于印发<激励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担当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0〕30号),实行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工作队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件分别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9〕122号文件)有关要求,2020年度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以下要求申报:

1.研究馆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副研究馆员:

申报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3.馆员

申报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助理馆员

申报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根据人社部发〔2019〕122号文件,优化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层级设置和规范评审专业设置。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员和研究馆员。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和科学传播五个专业类别,其中: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涵盖原自然和文化遗产研究、博物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管理、博物馆学和博物馆科学管理研究等明细专业;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涵盖原藏品征集和鉴定、藏品保护、藏品修复、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维修、绘图及摄影制作和自然及文化遗产数字采集记录等明细专业;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涵盖原考古等明细专业;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涵盖原陈列展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明细专业;科学传播涵盖原社会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播、专职讲解等明细专业。文物博物系列其他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五个专业类别人员的条件执行。

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了上述(二)、(三)规定的2020年度学历及资历条件、职称层级设置和评审专业设置外,其他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2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8个挂牌督战县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高级职称。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美术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高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5.代表作材料。代表作为著作、专(译)著或作品集的,申报人需在申报材料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审核通过后,于10月20日前将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送达至厅职改办,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在首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材料还需加盖骑缝章。材料一经收取原则上不予退回,若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回原件的,请于评审结束后自行联系厅职改办。

6.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审批表(经单位审批)和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7.关于“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的说明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8.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在系统填写个人信息时,请注意勾选并上传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文件。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5.基层单位审核时,除了在系统录入公示情况、答辩情况、审议小组审议推荐建议、近5年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外,还需在“专家鉴定意见”模块录入2名专家对申报人代表作的鉴定意见。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报送、审批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5日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阶段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10月15日-11月15日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审核材料、评审时间。

(二)具体要求

1.10月15日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材料接收截止日,请各市、有关单位(部门)务必在截止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认真核对、审核、审验申报材料,如有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不得参评。申报材料一经接收,一律不允许修改或补充材料。

3.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在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审核通过后,请申报人员登录本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缴费。

七、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

(一)关于职称信息化问题

1.为保持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连贯性,继续使用2019年选用的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平台(http://zcps.lzsrsj.com)。系统操作说明请在系统“我的首页-通知公告”专栏下载,系统咨询解答服务以及技术支持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联系电话:0771-5861520、0771-5861920。

2.继续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二)关于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要求

1.加强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归集整理,按照数据归集有关要求归集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www.gxrczc.com)。

2.继续开展高级职称证书在线审验,2018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www.gxrczc.com)“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3.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八、纪律要求

(一)对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个人申报材料造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及各级审核推荐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根据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二)在现任职称评审中使用过的业绩和论文不得重复使用。

(三)未设有文化系列初级评审会的相关区直单位,可委托我厅相关二层单位进行文化系列初级职称评审,联系方式如下:

1.艺术系列: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院职改办,0771-2869896;

2.图书资料系列: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职改办,0771-5869052;

3.文物博物系列: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职改办,0771-2707023;

4.群众文化行业: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职改办,0771-5627408。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可在广西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专栏查询;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职称审批表可在广西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共服务-其他事项表格下载”专栏下载(网址:http://wlt.gxzf.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潘斌斌,0771—5601051;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24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9室;邮编:530021。

附件:

附件1: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职称审批表_2020.7.31.doc

附件2: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rar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相关文章

恒全教育通告
从2012年开始,覃韦初、莫恒全教授是“恒全教育”独家特聘的公务员考试专职辅导教师,不再为其他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上课。今后凡以覃韦初、莫恒全教授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的,均为虚假宣传,属于侵权行为。请广大考生注意!
声明人:覃韦初 莫恒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快速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