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才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0 12:10 | 编辑:恒全教育 | 551 次浏览
[自治区人才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

[自治区人才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办202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符合广西工程系列副高级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是南宁市的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办实际,对广西工程各行业或专业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进行调整并明确如下: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在企业单位工作,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专或相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6.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五)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在我区工程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申报工程系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副高级评委会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我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3.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4.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因二寸证件照将用于电子证书制作,一旦确认无法修改,为不影响证书制作效果,请上传高清、正规的近期二寸免冠彩照(证件照),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如不按要求上传相片而影响到电子证书的生成,由申报人承担后果。申报人在个人申报系统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

  2.学历证书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学历核查渠道:①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信网(www.chsi.com.cn);②中专学历: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3号大学生创业基地4楼),电话:3839583;③技校学历:广西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星湖路北二里2-1号),电话:5858788;④境外学历学位:广西教师培训中心(竹溪大道69号121号室)。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在广西区外或行业系统内取得的职称证书,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4.继续教育材料。申报人员递交申报材料前应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0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详情请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看(https://www.gxrczc.com/news/2829/)。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公需科目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职称申报系统“继续教育”栏目右上角点击“数据获取”,即可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信息。

  5.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工程系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四)论文著作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应为原件,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期刊校对文章清样、电子版或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2.著作可以只上传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内容页全文。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六)业绩成果要求

  业绩成果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填写的每项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佐证资料。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1.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各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2.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监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专业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重要业绩成果。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为满足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在申报晋升同系列高一级职称时,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免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源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等,具体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确定。

  其他行业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3.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今年下半年我办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继续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申报人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是个人用户”(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填报

  1.申报工程系列广西区人才服务中心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完成信息填写及材料报送。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者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2.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报送我办评审会请选择:

  工程系列高级:工程系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副高级评委会

  (二)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明确审核责任。

  2.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申报者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是单位用户”(https://www.gxrczc.com/splash)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推荐意见填写及材料报送。

  报送职改办请选择: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

  (三)职改办审核。职改办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工作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及个人。

  (四)网上交费

  1.本次申报继续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交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

  2.票据申领。若显示“已交费”,说明交费成功,请自行在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中选择 “开发票”业务办理,获取电子票据。

  五、时间安排

  (一)评审材料提交时间

  材料首次提交时间:2020年7月24日9:00-8月27日18:00

  说明:材料首次提交时间是指工作单位审核并将材料首次报送成功至我办的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材料修改补充时间:2020年7月24日9:00-9月18日18:00

  说明:材料修改补充时间是指由职改办退回的材料,可由工作单位在9月18日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的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缴费时间:

  2020年7月24日9:00-9月25日18:00

  注意: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副高级380元/人次,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费50元/次。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301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505013

 

  附件:

1.《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

2.《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

3.《工程系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4. 202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宣传视频
①材料受理时间段、受理范围、 学历资历条件、公需科目等要求

②退休人员参评新规定

③社保缴费记录材料新要求

④单位公示、推荐、审议等要求

⑤新冠一线人员职称激励政策

 

 

              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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