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自科研职字桂自科职〔2020〕3号

发布时间:2021-04-10 11:55 | 编辑:恒全教育 | 1328 次浏览
[广西科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自科研职字桂自科职〔2020〕3号各有关厅局职改办(组织人事部门)、各地市职改办,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

[广西科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自科研职字桂自科职〔2020〕3号

各有关厅局职改办(组织人事部门)、各地市职改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今年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各级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程序

(一)个申报

  1.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录广西科学院网站(http://www.gxas.cn),从“通知公告”栏下载评审工作通知。2019年启用新的《评审条件》,可从“组织机构”→“机构设置”→“人事处”→“职称评定”下载电子版。

  (2)从2019年起,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职称申报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登录,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如已进行职称证书在线审验的用户,可用之前注册的用户登录。填写完毕后报送到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

  2.学历资历条件

  (1)研究员(正高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破格申报人员,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应满3年。

  (2)副研究员(副高级):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破格申报人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应满1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应满3年;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应满4年

  (3)助理研究员(中级):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破格申报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应满3年;

  (4)研究实习员(初级):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9]37号)(以下称《评审条件》)相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3.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相片要求

  参评人员应提供近期2寸白底证件彩照,以清晰为准,不能模糊、扭曲变形。

  (3)学历证书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由单位提供学信网上的查询结果截图,盖章后交个人上传);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为必录项。第一学历为参加工作前取得的学历。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5)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高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6)辅助材料

  ①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②破格申报应符合《评审条件》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申报人应提供审批表(可在系统下载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批)和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③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④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申报人的身份及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上述材料系统无法自动获取的,由广西自科系列职改办发函至相关社保部门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4.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5.关于“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的说明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

  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6.关于“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的说明。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监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专业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重要业绩成果。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为满足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在申报晋升同系列高一级职称时,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免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源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等,具体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确定。

  其他行业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dw.gxrczc.com),进行单位信息的注册登录,按系统规定模块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同时报送《2020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详见附件1),可登录广西科学院网站(http://www.gxas.cn),从“组织机构”→“机构设置”→“人事处”→“职称评定”下载电子版。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应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改办版)(http://zgb.gxrczc.com),进行职改部门信息的注册登录,按系统规定模块填写审核推荐意见。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行业主管厅局、地市职改部门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改办版)(http://zgb.gxrczc.com),进行职改部门信息的注册登录,按系统规定模块填写审核推荐意见。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将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进入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各级职改部门、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评审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的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2020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岭路98号大厦9楼907室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广西科学院人事处)

  联 系 人:何建东

  联系电话:0771-2503921

  电子邮箱:gxkxy@126.com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缴款另行通知,评审费不接收现金,由单位统一领取缴款通知书后通过银行或网银交款,交款后将回执电子版交到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

 

  七、评审时间安排

时间

步    骤

6月中旬

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6月中旬—8月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阶段

9月

自科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

10月

自科系列评审、复核及二次公示

11月

报区职改办审核批复

 

  八、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原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现在科研岗位上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一级或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

  2.对不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学历与资历要求的申报人员,按《评审条件》相关破格条件破格申报。

  3.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0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0年8月,在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使用过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员)评审将进行专业答辩,专业答辩须准备PPT。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5.从2019年起,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启用新的评审条件,相关文件查询请登录广西科学院网站(http://www.gxas.cn),从“组织机构”→“机构设置”→“人事处”→“职称评定”网页上查阅并下载。

 

  附件:1.2020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

  2.申报材料清单

  3.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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