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档案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档职改〔2020〕4 号

发布时间:2021-04-10 11:36 | 编辑:恒全教育 | 267 次浏览
[广西区档案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档职改〔2020〕4 号各市职改办、档案局,自治区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 2020 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

[广西区档案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档职改〔2020〕4 号

各市职改办、档案局,自治区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 2020 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 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 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 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含) 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 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档案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 审核同意。

  (三)关于公务员申报问题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评审,所在地市确实没有对应的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可按照要求向本系列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 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 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 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 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 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 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 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 2020 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高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5.辅助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自治区档案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 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 3)并经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将已经审核盖章的审批表、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 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中。

  (4)申报人需提供市、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推荐(委托)评审函一份,并明确申报人的编制性质;同时需填写《2020 年度推荐评审档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加盖公章(附件 4),并将纸质材料邮寄(或交换)到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

  (三)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档案系列相关评审条 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 5 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提交 2 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专家 鉴定,并将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 2)作为证明材料与论文一起上传到职称申报系统中。

  (四)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五)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三、评审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28 号)执行,文件可在广西档案信息网下载(http://www.gxdaj.com.cn)。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 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 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 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审时间安排

  2020 年 8 月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以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9 月上旬为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接收材料审核汇总阶段;9 月中旬至 10 月下旬为档案系列职改办复核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11 月至12 月召开评审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核批复等。

  请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务必在 9 月 10 日前将评审材料按照申报系统设定程序报送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优化评审条件

  1.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人员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 1 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 2 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 0.5 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 1 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 1 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 2 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 1.5 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 1 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 1 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 0.5 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2.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激励政策。参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源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等。

  (六)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 号)规定: 高级 380 元/人次、中级 230 元/人次、初级 150 元/人次。材料审核通过后,请在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缴费。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工作有关信息和申报系统

  1.申报人可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http//www.gxdaj.com.cn)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条件、评审公示信息,下载有关附件。

2.2020 年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全部实行申报评审网络化, 申报人请登录“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 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 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申报系统界面的附件)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及各层级职改管理部门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申报系统界面的附件)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意见填报及材料提交。

  (二)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

  全区推行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统一制作证书式样。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可依托网络化评审等信息系统自 动生成打印,也可形成数据后通过自治区信息系统生成打印。

  (三)关于证书审验问题

  1.继续开展高级职称证书在线审验,2018 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www.gxrczc.com)“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2.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六、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 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谢富辉

  联系电话:0771-5898301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 103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局)。

  邮编:530025

  交换箱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局)1 号

 

附件:    1.2020 年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专家鉴定意见表

        3.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2020年度推荐评审档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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