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17:14 | 编辑:恒全教育 | 668 次浏览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精神,结合我区职工教育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 在...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精神,结合我区职工教育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 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职工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二)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职工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五)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职工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职工教育系列相关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交相关依据原件、申报审批表、单位审议推荐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中级以下职称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批,申报副高级职称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同意后报自治区工信委职改办审批。对无职称申报,还需要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4.各市及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应从严审核副高级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依据、申报程序、审核程序等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执行。 

    (二)职工教育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7号)执行。

    (三)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自治区职称改革有关文件执行。

    (四)根据《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对申报职工教育系列中、高级职称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五)申报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参加2018年度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参加“一带一路”倡议和学习“十九大”精神两门课程的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之前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教育不要求提供。

   

 三、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申报时,中直驻桂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送自治区职工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备案,方可申报。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自治区职工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评审程序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2018年申报职工教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均由各单位职改部门按照桂职办〔2018〕61号文件要求进行身份确定后,其申报材料及评审结果报批都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一)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职改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根据界面内容及提示自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然后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并分类制作电子档案: 

      1.学历(学位)证书类,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等。 

      2.获奖证书类,包括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奖励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材料(年度考核情况表、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考核材料等)。 

      3.论文和科研项目类,包括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1篇为指定的论文代表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 万字以内);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300 字以内);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 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部门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用于接收个人数据。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按照申报评审程序内容及提示要求填写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单位意见笼统模糊的,视为无效。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定专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获奖情况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1.审核原件: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资历证书、著作论文、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审核公示:单位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基层单位考核:按照评审程序,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4.组织推荐: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要求,各单位应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答辩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三)各市、有关厅局职改部门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用于接收下级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汇总上报自治区工信委职改办。 

    (四)申报人员及其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以保证提交的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个人承诺栏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承诺栏必须由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五)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  www.gxzr.com.cn。

    五、时间安排

    (一)2018年5—6月为申报人个人准备阶段和申报阶段。

    (二)2018年7—8月为申报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公示、审议、推荐及材料上报,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阶段。

    (三)2018年9月3—14日(工作日)为接收参评材料时间。请各市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务必将参评材料于9月14日前报送,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2018年9—11月为职称材料整理、评审、二次公示、结果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gxgxw.gov.cn)职称改革栏目进行二次公示。

    六、职称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380元/人次(不含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论文、著作鉴定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23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评审费不收取现金,请直接汇款或转帐。材料审核接收后,凭借审核人员出具的交费通知,转帐到指定帐户。

    七、职称材料送评要求

    职称材料接收采取网络传递和现场接收两种方式进行,提交时必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不予接收。

    (一)《参评人员单位全称、评委会名称、人数.ZCD》(如:广西XX市报职工教育系统高级评委会(X人).ZCD);

    (二)参评人员名册汇总表;

    (三)交款复印件;

(    四)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现场接收材料单位: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1305室

    申报材料接收邮箱:gxgxwzgb2018@163.com

    申报工作交流QQ群:262700517(本群主要是为方便沟通联系,请勿发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视频等)。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 职工教育专业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 职工教育专业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4.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5.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专业高级讲师评审条件(桂职办[2005]97号).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专业讲师评审条件(桂职办[2005]97号).doc

3.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doc

4.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doc

5. 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6.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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