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22 17:30 | 编辑:恒全教育 | 425 次浏览
  桂职改〔2007〕2号  各市、县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2007年4月19日下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楼举行了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职称改革...

  桂职改〔2007〕2号

  各市、县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2007年4月19日下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楼举行了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吴恒主持,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际瓦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对去年我区的职称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去年全区职称工作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国家人才人事工作和职称改革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科学、分类、动态、开放的职称体系,完善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社会承认、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探索职称改革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相结合、与工资制度改革和岗位级别、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新途径,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共组织了15万多人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培育和选拔了一批人才,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快我区人才队伍建设产生了重要的作用。自治区职改办和全区职改工作部门在规范职称评审代理职称管理、评委管理、评委库(会)的调整换届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会议同意自治区职改办2007年的工作计划,认为2007年的职称工作思路清晰,围绕服务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于泛北部湾经济区域、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多区域合作,尤其是服务于自治区党委政府“一轴两翼”发展战略,目标十分明确。会议研究议定了自治区职改办提交审议的有关问题,对我区下一步职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会议重点研究议定了广西贯彻实施的16条意见,对免试对象、调整考试等级,划定广西合格分数线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已经以桂职改[2007]1号文下发实施)。

  二、关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修改问题

  为进一步使优秀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能脱颖而出,对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的业绩成果条件再次进行修改,即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桂职改[2004]3号)文件中评审条件中的“(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者或2至11项之二者”改为“(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三、关于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评审委员会的问题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把他们聚集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进一步畅通申报评审渠道,会议决定在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才市场分别组建高、中、初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分级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

  四、关于在专业技术岗位各类非干部身份人员申报职称的问题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水平和能力,对照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可推荐评审(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关于引进“无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重新确认问题

  对一些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的“无人事档案”、具有副高(一档高)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人员,会议议定,只要其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的聘用协议,用人单位提供能证明其各方面真实性的材料,并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可以给予其办理重新确认职称的手续。

  六、关于职业高级中学更名为职业技术学校后的职称评审问题

  从2007年起,全区职业高中已更名为中等职业学校,其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应纳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会议议定: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原在职业高中取得的中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暂不采用整体一次性重新确认为中专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做法,可保留原职称,也可申请重新确认,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

  七、对我区职称工作的要求

  人事部今年职称工作推出了一些新措施,如职称外语考试政策的完善。我区在贯彻中,一方面要严格按照人事部的政策规定办,另一方面要体现广西的实际。总体原则:一是“承认水平”。即对获得高学历,取得国家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有留学经历等有外语能力的人可免考。二是“三个引导”。即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学习,不断进步(对取得博士、硕士等高学历者);引导大家去干实事、攻难关(对获得省部级的奖励和荣誉称号者);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去一线建功立业(对长期在乡镇和企业工作者),这几类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三是“适当照顾”,对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者,也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四是“承认差距”。要划定广西分数线,从总体上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逐步达到全国水平。

  在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上,还应把握好几个问题:一是面向基层。基层的人才,由于环境等方面的因素,不能因外语考试问题而评选不出来。我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加强基层的人才队伍建设非常重要,这将涉及到招商引资的环境。乡镇和企业都属于基层,职称工作要向基层、生产一线倾斜。二是注重业绩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长期从事某一项工作,确实有工作业绩,实际工作能力较强的,职称外语政策要给予倾斜。三是奖项的问题。广西的科技人才比不上沿海、东部发达省份的多,科技人才比较奇缺,要鼓励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科技人才钻研技术,现在职称外语政策条件低一点,实行一段时间后,随着形势发展,人才多了,素质提高了,再提高外语门槛。对确认留学经历的对象上,驻外、援外的都要涵盖。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中,劳务输出、农业技术输出都是我们的优势,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小语种,如懂得越南话、会说越南话,也是掌握一种外语。人事部对职称外语考试政策的调整,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于广西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

  关于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评审委员会的问题,关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干部身份各类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评审的问题,关于引进“无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重新确认等问题都涉及到当前我区招商引资、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问题。目前世界已走向多元化,随着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组织结构的调整发展变化,人们的观念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今后大学毕业生很多要流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要鼓励他们到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去就业。对这些领域,我们应创造更有利于体制外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环境。

  责任编辑: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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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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