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17:20 | 编辑:恒全教育 | 1010 次浏览
  南职办〔2017〕18号  关于开展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区高级职称评审第一层次专家库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2号文)、《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职称评审家库建设,及时调整补充在库专家,客观公正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

  南职办〔2017〕18号

  关于开展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区高级职称评审第一层次专家库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2号文)、《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职称评审家库建设,及时调整补充在库专家,客观公正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专家库组建增补所需的各类专家。

  二、专家入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在职在岗,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知名度、权威性和影响力,能认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评审专家分高级第一层次、高级第二层次、中级、初级四类,请根据入选条件选择相应的推荐类别。

  1.高级第一层次专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2)自治区二级教授。

  (3)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4)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高级第二层次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与拟入选专家库所对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5年。

  3.中级、初级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与拟入选专家库所对应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0年。

  三、推荐办法

  (一)采取本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其中高级评审专家实行线下推荐,中初级评审专家实行线上推荐。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符合条件专家的推荐工作。

  (二)申请入选的专家须填写专家推荐表,推荐表中的“学科门类”和“现从事专业”应与《广西职称评审专家库学科门类和专业目录》(见附件4)所列学科门类和现从事专业一致,并提供符合入库条件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职责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高级第一、第二层次评审专家推荐材料由市职改办负责受理。请县区(开发区)、各系列职改办和市直单位于8月25日前将南宁市高级职称评审第一(第二)层次专家库推荐名册(见附件1)、南宁市高级职称评审第一(第二)层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3)及符合入库条件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南宁市职改办。

  (二)中级评审专家推荐材料由各系列职改办负责受理,在线完成。请县区(开发区)、各系列职改办和市直单位于9月10日前通过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进行推荐(操作流程详见该系统“下载中心”),组织专家按要求填报相应表册、提交符合入库条件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各系列职改办于9月15日前通过“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提交市职改办认定。

  (三)初级评审专家推荐材料由各县区(开发区)、各系列职改办负责受理,可在线完成,其推荐、审核、认定流程参照中级评审专家推荐流程。

  五、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事关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推荐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系列专家踊跃申报。

  (二)坚持择优推荐,同单位(县区)推荐到同一评委库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鼓励跨部门、跨单位推荐专家,支持推荐市外专家。

  (三)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做好申请报资格审查和汇总报送工作,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推荐名单不得对外公布。

  (四)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5618053。

  附件:1.南宁市高级职称评审第一、二层次专家库推荐名册

  2.南宁市高级职称评审第一层次专家推荐表

  3.南宁市高级职称评审第二层次专家推荐表

  4.广西职称评审专家库学科门类和专业目录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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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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