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崇左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崇职改办字〔2022〕8号

发布时间:2022-06-07 10:12 | 编辑:恒全教育 | 201 次浏览
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崇左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崇职改办字〔2022〕8号2022-05-13 11:10 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崇左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崇职改办字〔2022〕8号

2022-05-13 11:10     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崇左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崇左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和方法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我市职称评审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开展网络化评审,单位及个人可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行申报审核。市直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职改账号登录平台开展审核工作,未设置职改账号的及时与崇左市职改办联系注册职改账号。

(三)已组建评委会但不具备开评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需报经市职改办同意后采取统一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但确有申报需求的可按规定程序经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推荐委托自治区或其他市相应系列评委会进行评审。

(四)中小学教师、卫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3个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我市另行发文通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应按各系列高评会的要求填报材料并逐级审核报送。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各系列、各县(市、区)职改办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组织进行。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评委会在部署年度职称工作时应附相应申报条件。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完善申报材料清单,列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材料清单应列入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中印发,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按各系列部署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三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二)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 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2. 无职称申报的,主要工作经历需完整填报取得学历后至申报时间段内工作单位职务变化及从事工作情况,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 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4. 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核实后出具推荐意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审核及破格申报资格审核。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规范评审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崇左市中初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崇职改办字〔2022〕4号)相关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更改评审条件和降低评审标准,并于开评前5个工作日向评委会核准部门提交开评申请,有初级确认权限的市直单位初级评审开评及结果经本单位确认后报市职改办备案。

(二)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各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核准批复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专家。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未组建评委会专家库的要于6月30日前完成建库。专家抽取过程应当接受评委会组建单位监督员全程监督,并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各级评委会开评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

(三)严把评审质量。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以评审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评审通过标准,规范评审操作规程。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

(四)合理安排评审时间。各系列、各县(市、区)职改办要根据《2022年崇左市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附件1)及时研究确定本系列、本辖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于6月15日前将评审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czszgb@163.com),并通过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站等渠道对外发布。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原则上应在10月底完成。

六、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可对企业参评人员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也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七、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今年工作情况评估。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度崇左市职称评审时间进度安排表

2.向市外委托评审模板

3.崇左市各级职改部门联系方式

          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文件下载:

附件1 2022年度崇左市职称评审时间进度安排表.docx<br\>
附件2 向市外委托评审模板.docx<br\>
附件3 崇左市各级职改部门联系方式.docx

 

 

源:hptt://rsj.chongzu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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